廣州文書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在進行文書鑒定時,需要準備的材料各有不同,裁判文書一般需要提供原件及審批、復印件。被鑒定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最近一次案件的訴訟文件及有關案件審理的檔案。
如果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基于法定義務證據的,一般也需要相關的證件,包括被鑒定人持有的有關法定證據,以及涉及到的各方當事人簽署的證明性文件、律師函等。如果對訴訟方提出了具體要求,那么在提交材料時還需要特別準備相關的證件。
同時,廣州文書鑒定還需要向包括司法鑒定機構在內的各方發出鑒定要求書,并通過特定的形式勾結當事方、各方及承辦機構,清楚表達文書鑒定的要求。
一般來說,文書鑒定要采用一定的方法,這既可以是對司法鑒定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材料進行準確判斷和總結,也包括文書鑒定期間參與當事人、機構及材料依據進行客觀、嚴謹、公平調查,在此基礎上通過復位證據來確定選定的文檔歷史狀況,從而決定仲裁程序,最終確定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相關事實的真實性。
總之,在進行廣州文書鑒定時,需要搜集、整合和提供各種相關資料,包括被鑒定人的身份證明及有關案件審理的檔案、原件及審批、復印件、 有關法定證據及相關證件、鑒定要求書等,這樣才能徹底鑒定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以及事實真實性。